办公家具分会章程、人选
关于成立天津市家居商会办公家具分会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天津市家居商会的职能,有效的规范行业管理,使行业分工更加专业化,促进科技进步,管理创新,代表本行业的利益,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有针对性的为会员单位服务,传达天津市家居商会的意图,为行业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天津市家居商会办公家具分会”,分会为天津市家居商会的下属机构,在天津市家居商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天津市家居商会办公家具分会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会长 汪俊清 天津市圣斯克家俱有限公司 董事长
执行会长 胡农华 天津市恒美实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
副会长 吴兴国 天津开发区利华办公家俱有限公司 总经理
副会长 闫治安 北京舒雅轩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副会长 郭卫科 天津市东方华雅家具有限公司 总经理
天津市家居商会
2014年12月31日
家装分会章程、人选
关于成立天津市家居商会住宅装饰装修分会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天津市家居商会的职能,有效的规范行业管理,使行业分工更加专业化,促进科技进步,管理创新,代表本行业的利益,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有针对性的为会员单位服务,传达天津市家居商会的意图,为行业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成立 “天津市家居商会住宅装饰装修分会”,分会为天津市家居商会的下属机构,在天津市家居商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天津市家居商会住宅装饰装修分会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会长 黄兴隆 天津科艺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
常务副会长 刘 津 天津市阳光力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副会长 冷祖良 广东星艺装饰集团天津公司 总经理
副会长 杨培勇 天津市腾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副会长 张北党 天津市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副会长 杨金良 天津丽兹软装设计公司 总经理
副会长 黄芃伟 北京今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总经理
副会长 周天波 上海星家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天津河东分公司 总经理
副会长 黄学华 天津斯图曼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天津市家居商会
2014年12月31日
专家委员会章程、专家名单
天津市家居商会专家委员会
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天津市家居商会的职能,有效的规范行业管理,为政府、社会以及会员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推进天津市家居行业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提高家居行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科技进步,管理创新,决定成立天津市家居商会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 为加强天津市家居商会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推动家居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天津市家居商会专家委员会是天津市家居商会加强科技领导和管理,促进家居行业科技发展而设立的有关技术评议,技术决策的咨询及评审机构。专家委在天津市家居商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天津市家居行业科学技术发展和宏观决策及重大问题进行咨询。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专家委根据天津市家居行业制定的方针政策,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方向,以推动家居行业科技发展和产业开发为目标,结合国内外家居行业发展趋势和动态,对我市家居行业科技发展战略,科技政策,深化改革,人才培养和科技开发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或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 向天津市家居商会提供本行业科技领域的国内外发展态势报告,完成天津市家居商会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科技活动方面的信息分析和报告。
第六条 负责天津市家居商会的重大科研方向,重点科研课题的立项论证和执行情况的审议、评估。
第七条 承担或参与有关家居行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定以及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或评审。
第八条 负责家居行业的技术、学术报告、论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发明创造,重大科技成果的评议、鉴定以及高新技术的推荐与认定;对行业内的诚信考评、客诉纠纷作出评价、裁决,负责天津市家居商会组织的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第九条 受天津市家居商会或其他有关单位的委托,负责行业有关职业技能的鉴定或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第十条 关心科技人才的使用和培养,积极向家居企业推荐优秀年轻的科技人才,促进青年优秀人才的成长。
第十一条 完成天津市家居商会安排的而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二条 天津市家具商会专家委由行业内事业心强,在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和代表性的专家及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 天津市家居商会专家委员来自商会专家库。由天津市家居商会拟定专家委委员人数和人选,由相关单位推荐和本人同意,经天津市家居商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后聘任。
第十四条 天津市家具商会专家委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专家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商会秘书处从专家委委员中推荐提名,经商会会长会议批准,由商会会长聘任。
第十六条 专家委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天津市家居商会,负责处理专家委日常工作以及与专家委员的联系与协调。
第十七条 专家委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专家委主任会议提名产生。
第四章 制度
第十八条 专家委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每年召开两次主任委员会议和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
第十九条 专家委全体会议主要总结本年度工作,计划下年度工作任务,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向家居商会提出报告,并在专家委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条 专家委通过决议时,须有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形成的决议方为有效。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专家委不设立财务部门,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的经费,向天津市家居商会提出申请并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经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通过后生效,并呈报天津市家居商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专家委员会章程、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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