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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家居市场商会会员及会费管理制度介




天津市家居市场商会会员及会费管理制度

为保障商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加强商会会员和会费的收支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家居市场商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加入商会的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商会章程。
2.有加入商会意愿。
3.在各自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遵守本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定,自愿为本会服务,自觉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声誉。
5.没有参加过党和国家明令禁止或取缔的社团组织,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在三年内无不良的社会记录。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申请表》并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经秘书处审查报理事会或会长审核。
3.缴纳年会费。
4.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牌。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商会活动的优先权。
3.获得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有请求商会维护其合法经营不受侵害的权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商会决议。
2.维护商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完成商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5.如实向商会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会员职务的提升程序
1.拟由会员申请为理事的,理事申请为常务理事的,由秘书处考察提名会长会议审定,提交理事会履行程序表决通过。
2.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在审定增补理事、常务理事时,尽可能考虑提升者的综合能力、社会影响、奉献精神以及地区和行业的代表性。
3.新提升职务会员单位名单在《天津市家居网》或会刊上发表。
六、会员的退会及除名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并交回会员证、牌。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商会章程的行为,经劝解无效或受国家法律制裁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3.必要时可将理事以上单位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布,防止已退会的非理事以上单位冒用我会名义侵权。
七、会费缴纳时间
商会会费按年度缴纳,新入会者在办理入会手续时交纳第一年度会费。
八、会费收缴标准
会长单位:      3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    15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5000元∕年
理事单位:      3000元∕年
会员单位:      1500元∕年
九、会费使用范围
支出的范围
1、本商会的支出用于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会员活动:会员联谊、教育培训、商业交流、宣传推广等;
    3、对外交流:商会与行业协会、商业组织、政府机构往来活动; 
    4、会务活动:会员大会、理事会议、会长会议、其它会议等;
    5、会员服务:维权服务、会徽证件、网站建设、会刊通讯录等;
    6、日常办公:办公设施设备、房屋租赁、水电纸墨、差旅费用。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补贴和保险等
    7、慈善捐助:对社会的慈善捐款与捐助费用;
    8、商会章程规定范围允许开支的其它费用。
十、财务开支审批
财务支出进行预算报告。日常性固定支出,由经手人签字,秘书长审核,报会长审批报销。
十一、会费支付凭证
凡是向商会缴纳费用后,会员有权索取天津市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秘书处财务人员应自觉填开收据,列入财务监管。
十二、会费管理
商会财务人员需要严格执行商会章程规定和财务管理规定,对会费的收支需按月出据财务报告,并在年度末进行财务审计,由审计部门出据财务审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十三、本制度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后通过之日起执行。
十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商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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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天津家居商会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