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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会起草、市场监管委审批的合同示范文本已推广使用



tjjjsh.com | 2017-03-16 | 浏览273次

《天津市建材商品买卖合同》、《天津市家居定制商品合同》示范文本于2017年3.15起在我市全面推广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全行业经营行为,深度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推动天津市家居建材商品买卖合同规范化,由家居商会起草,经市市场监管委审批制定的《天津市家居定制商品合同》和《天津市建材商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于2017年3月15日起,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面推广使用。
    天津市家居商会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于2016年下半年组织业内专家起草了《天津市建材商品买卖合同》、《天津市家居定制商品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本市有代表性的家居建材卖场、大型家居建材企业及专业人士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根据本市家居市场的需要及广大消费者在采购家居产品及家居装修中的需求,加强行业规范,保障消费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装饰装修产品强制认证实施规范》等标准,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对起草的《天津市建材商品买卖合同》、《天津市家居定制商品合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充分的细化、研讨与论证后,报送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同处。市市场监管委对该合同进行了深入的法规调研及分析研究后,以津市场监管市【2017】6号文件,批准关于印发《天津市家居定制商品合同》和《天津市建材商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新合同文本的推广使用,将对规范家居行业经营行为,推动家居建材行业规范化发展,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合同纠纷起到决定性作用,并对全国家居行业合同的规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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