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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14版)宣贯培训会日前召开



tjjjsh.com | 2014-11-25 | 浏览223次

会议现场

市市场监管委市场处负责人

市家居商会曹莉云秘书长

会议现场

    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管理委员会市场处和天津市家居商会共同主持召开的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14版)”宣贯培训会。对我市家装行业即将启用“新版家装制式合同”进行解读,对修订后的重点内容和条款进行培训。家庭装修是关系的每个家庭的一件大事,同时也是一笔不小的家庭开支,是政府关注民生的重点。
    培训的目的主要是为新合同在2015年1月1日正式启用前,将新合同版本中主要部分及条款进行解读和宣讲,加深大家对新版合同理解,便于今后的操作更加规范和严谨。
    家庭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因此对原(2005版)合同在使用中易发生纠纷的,纠纷时双方各执一词等问题,针对以上情况为了更好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求使修定后的合同内容更加具体、全面、严密、更具有可操作性、家居商会组织我市大型家装企业及行业专家进行了充分的研讨及论证,今年的8月25日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津市场监管办[2014]187号关于推广和使用2014版新合同于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原2005版天津市家装合同停止使用。目前,我们已经在行业内开始试行经过培训、学习、贯彻后。将在2015年1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启用新合同。
    新版合同加重了以下几个重点内容:
    1、本次合同的制定增加了对工程主要负责人:包括设计师,涉及几年后设计师取费问题,项目经理(工长)职业资格的要求,特殊岗位:水电工执证的要求
    2、工程造价问题:长期以来造成家装市场混乱不规范,家装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也是我们常说的(低价陷阱)还有隐蔽工程也是投诉的热点(能多跑绝不少跑绕路多收费现象)消费者维权难,企业管理难。因此:新合同对工程增项控制在10%
隐蔽工程在施工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
这是两项关键性条款(客户提出的增项不计入在内)
今后如果低价接单就要由企业买单。消费者要有知情权。这也是消法的规定。
    3、工程变更(即增减项目的约定)
    ①双方签约开工后,甲方提出减项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②增项:甲方需要根据工程量适当延长工期并文字说明。
    ③甲方不得与乙方设计师、施工人员私下进行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可以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4、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增减了隐蔽工程款。规定了工期过半的界定。
    5、增加了对于安全使用的规定,卫生间等电位的施工要求。根据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中、电气.8.7.2中第五条,对有洗浴功能的卫生间防漏电、防静电、防雷电的要求。
    6、违约责任,做了全面的调整,逐条明确了签约人的责任、赔偿、合同终止、质量不合格、空气质量不达标,都制定了详细的规定。即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要求提高了,又加强了行业的规范性,更便于保护双方的利益和有利于消费者维权。
    市市场管理委市场处负责人在培训中为家装企业详细讲解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是贯彻执行《合同法》、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的一项主要措施。对于规范签约行为和经营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自身合法权益,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天津市原家装合同示范文本在天津已使用多年了,在使用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作为主管部门在推动新版合同中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发挥监管作用,推动家装合同示范文本在执行中的规范,维护好市场秩序。家居商会今后要在家装合同的使用、管理、印刷、统计、处理纠纷等方面做好相关服务,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交易、正当竞争的社会氛围,为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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