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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家具买卖合同》专家论证会召开



tjjjsh.com | 2014-08-15 | 浏览233次

   

曹秘书长做会前动员

会议现场

    目前天津市家具卖场没有统一的家具买卖合同,均为各商场自己印制,内容不统一,为贯彻新消法,使天津市家具买卖合同规范化,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天津市家居商会起草了《天津市家具买卖合同》,征求本市重点家具卖场的意见,于日前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大家依据《消保法》及《合同法》,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天津市家具买卖合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家论证合同

专家认真讨论

    这次起草的《天津市家具买卖合同》包括:家具的基本情况、质量标准、付款方式、交货及验收、定做家具的要求、三包责任、违约责任、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其他约定事项等十项内容,规定了家具的基本情况要用规范的语言填写清楚。家具的产地是指家具的生产成形地,主材是指家具主体部位使用的材料,进口材料要标明地区,辅材可挑选主要的或价值较高的填写,因为家具使用的材料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一定要真实填写,国家标准中对家具行业有两个强制性标准,即家具配备使用说明书和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标,这个合同中也有专门的条款体现,关于三包责任,卖方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按承诺执行。关于主办单位先行赔付的内容,合同中说明了销售企业未经过主办商场与消费者私下交易的,主办单位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经过专家论证,商会将集中大家的意见,使《天津市家具买卖合同》文字严谨,条款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起到规范行业和市场的作用,并报市工商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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